【财政】8家金融证券机构破产

竞报    2009-3-12 9:47:56

  竞报讯(记者钱昊安)全国人大代表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昨天在参加北京团“两高报告”审议时表示,在审理困难企业的债权债务案件时,应该慎重地采取强制措施,让债务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状态。

  注重保护暂时困难企业

  池强说,在处理案件纠纷时,要注重保护暂时困难企业,作为法院,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本身要有信心,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,要多用调节和解的方式,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,给他们一点时间渡过财务上的危机。而且应该慎重地采取强制措施,让债务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状态,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,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,又让债务人能渡过危机。

 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,希望企业多运用破产重组和解的方式,尽可能地扶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的生存,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,更要注意避免因企业破产引发的大量职工失业的问题。

  企业逃避债务要受重罚

  池强表示,在慎用强制措施的同时,要注重制裁违法行为。他解释说,前面是保护和支持,经济发展困难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秩序的现象,更需要发挥规范市场秩序、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作用,当事人利用主动违约、故意不履行合同、滥用形势变更原则等手段,规避市场交易风险,逃避债务,审判中不能免除法律责任。对非法撤资、逃避债务的企业要加以重罚,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安全,保护债权人的权益。

  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

  池强在会上表示,在当前从北京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,一方面金融类的案件有所上升,另一方面,也出现了当事人主动违约的案件。在金融危机影响下,一些企业无力履行合同,按合同无利可图,半年后可能损失更多,所以就选择主动违约。

  此外,还出现有个别小的外商、外资企业撤资,或者下落不明。例如朝阳法院受理了15家供应商起诉一家外商企业,对方人去楼空,恶意逃债,有这样的现象,但还比较少。

  8家金融证券机构破产

  池强表示,关于企业破产问题,有的是有计划破产、有结构的调整,有的是合理的,确实在2008年破产问题有所增长,但还在正常范围内。而金融、证券机构的破产情况也有,但不多,去年有8家。

  从去年开始,北京的劳动争议案件确实大幅度上升。池强表示,原因不能全都归结于金融危机,劳动合同法的出台,有一些法律解释怎么去规范、怎么去做,不是非常明确,所以不能归结于金融危机问题。
网站编辑:
关于我们 | 广告服务 | 招聘人才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

北京新奥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未经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或镜像
©2004-2009 thefirst.cn
  京ICP备08011811号